(第201203號)
根據《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》有關規定和省屬事業單位分類推進公開招聘工作要求,經主管廳批準,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,所有崗位均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
招聘崗位具體信息見《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崗位招聘計劃目錄》(附件1,以下簡稱《招聘計劃目錄》)。
應聘者可根據“招聘計劃目錄”有關內容,獲得用于公布招聘過程和結果有關信息的網址以及反映意見建議、咨詢、投訴的聯系方式。
二、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
(一)招聘對象
招聘對象分為三類:社會人員、應屆畢業生或不限。招聘對象應為中國(大陸)公民,但不限定戶籍。
社會人員指報名時已經取得完全資格條件(如學歷、學位)的人員。根據招聘崗位履職需要,應屆畢業生特指境內外普通高校按其學制情況,預計于2012年8月底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、學位的當年度畢業生。對象不限的,同時包括前兩類人員。
(二)應聘資格條件
應聘者除應符合《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》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,還應具備招聘崗位各項資格條件。具體指:
1、年齡一般不超過規定的年齡上限。例如,上限為35周歲的,如于2012年4月12日報名,凡1976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,均視為符合條件。對于業績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應聘者,可適當放寬。
2、同時具備不低于《招聘計劃目錄》明確的“學歷/學位”和“職稱/職業資格”條件標準。
3、符合適應招聘崗位工作需要的“專業/學科方向”要求。應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或學科方向要求,一般根據應聘者學歷證書、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、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及科研論文等,結合招聘崗位職責需要進行判斷。
4、符合招聘崗位的“其他條件”要求。明確給予具備特定條件人員優先待遇的,在獲得符合條件應聘人員報名的情況下,即可組織考試。
5、資格條件各項目標注有“*”符號的,表明該項內容為彈性條件,一般結合該崗位“其他條件”中相應要求執行。如“學歷/學位”要求為“*博士研究生”,同時注明“*具有副高以上職稱者放寬到碩士”的崗位,具有碩士學位的副教授即視為符合條件。
三、組織實施有關安排
(一)實施時間
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少一周后,根據各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情況,不定期組織考試,直至相應崗位招聘計劃實施完畢。
(二)招聘程序
公開招聘程序包括公布招聘信息、報名、資格審查、考試、考核、體檢、擬聘人員公示、聘用等環節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的,不安排考試。
(三)信息公開
在本公告基礎上,結合公開招聘工作具體安排,在《招聘計劃目錄》中明確的信息公開指定網站上公布相關的公開招聘信息和具體辦法。
在公開招聘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和招聘結果均在該指定網站公布。
四、報名和應聘資格的取得
(一)報名
凡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應聘者,均可自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,按照要求的報名方式,提供必要的報名材料,應聘尚空缺的招聘崗位。
1、報名方式。應聘者可通過電子郵件(為主)、郵寄等方式報名。應聘者可通過《招聘計劃目錄》中的“崗位相關聯系人、方式”進行聯系。
2、報名材料。應聘者需如實填寫報名表(見附件2),提供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,如近年內代表性論文著作、科研成果、獲獎及文獻收錄和引用證明,以及身份證、學歷和學位證書、執業資格證書、職稱證書等。
(二)應聘資格的取得
1、資格審查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后,將通過電話、短信等方式反饋資格審查結果。對于報名表(附件2)上的應聘部門、專業或學科方向、崗位名稱等關鍵
信息缺失的報名申請,學院可以不予反饋。(請務必填寫清楚)
2、決定組織考試、考核。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一周之后,根據各崗位符合資格條件報名人數、人員情況和公開招聘工作具體安排,研究是否針對具體崗位組織考試選拔或針對特定應聘者進行直??考核。
全部招聘崗位不設定最低開考比例,按實際符合資格條件人數組織考試。
對于業績突出的博士研究生,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,或者具有副高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且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(學位)的人員,也可不安排考試,改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決定是否聘用。
五、擬聘人員的確定
(一)考試
考試一般采用面試(試講)等形式進行。
(二)考核
考核采用個人檔案審查、走訪相關單位、民主測評、個別談話以及學院領導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進行,對入圍人選遵紀守法情況、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質進行全面考察。考核結論作為研究決定是否聘用的依據。
招聘崗位如要求應屆畢業生在用人部門進行短期實習的,應聘者應當配合,實習情況列入考核工作組成部分。
(三)體檢
教師崗位體檢原則上參照《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》,對所有入圍人選的體檢均不涉及乙肝檢測項目。
(四)擬聘人員公示
根據考試、考核、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,名單將在指定網站公示,時間不少于7天。公示期滿,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的,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。
六、人員的聘用和待遇
(一)聘用管理
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,全部實行聘用制。人員聘用按《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》有關規定執行,按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,如需約定試用期則應屆畢業研究生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。
(二)待遇
對于學院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安置、科研啟動經費等方面另有專門待遇安排,具體可向人事處直接咨詢。
七、監督與咨詢服務
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單位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,按照招聘公告各項要求,認真組織實施具體招聘工作,受理應聘咨詢,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。
咨詢:人事處 聯系人:俞老師(0571-88481824)
楊老師(0571-88481695)
監督:監察審計處 聯系人:鄭老師(0571-88481783)
附件:
1、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崗位招聘計劃目錄
2、浙江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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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崗位招聘計劃目錄 浙江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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